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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同济大学“争红旗、创特色”创建单位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4-04-10浏览量:

一、申报及创建程序

(一)申报创建单位

1、申报对象及条件

同济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。申报对象为各基层团支部(总支),2011-2013年获得过同济大学“建团90周年优秀主题团日”等荣誉的优先。获得2012年度、2013年度“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”称号的团组织不再申报同类创建单位。

2、申报流程

“同济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”由基层团支部(总支)提出申请,填写《2014年度“同济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2),提出创建计划。请各单位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4年4月11日(周五)15:00前报金老师。

(二)开展创建工作

1、落实创建计划

确定为创建单位的团组织,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,落实创建计划,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,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。

2、开展团建布点试验工作

3、开展互访互评活动

校团委将对 “同济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”进行分组,组织开展互访互评活动。各组应于6月至12月开展至少两次互访活动,阶段性总结创建工作,交流创建心得;于12月底前召开一次互评会议,汇报创建成果,进行互相评分。

4、提交创建总结

各创建单位在创建期将满时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,提交申报表、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等总结材料。有关通知和申报表届时另行印发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“同济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”应符合基层团组织“组织建设好、团员教育好、活动开展好、学生反映好”的标准,在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。

(1)工作活跃,扎实有效地开展品牌活动建设,即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,根据实际确定一个重点工作方向并大力推进,凸显特色,形成工作品牌,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,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。

(2)组织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健全。

(3)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,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,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,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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